厦门市扫黑除恶治乱创安
人民群众向市区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